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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什么材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10 11:26)    点击:178
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什么材料?

  1、《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

  2、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3、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4、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5、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6、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7、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8、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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